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2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03民初5080号 |
案号 |
(2019)黔0303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星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晋川、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邓洪先购车款107800元;二、被告贵州星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晋川、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邓洪先利息1527.93元;三、驳回原告邓洪先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邓洪先负担30元,被告贵州星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晋川、刘磊连带负担1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