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剑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4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627民初1114号
案号
(2018)闽0627执7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陈剑李、漳州市恺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尚欠简德坤借款本金26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5月16日起算止还清款项之日止)。简德坤同意陈剑李、漳州市恺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起至2019年3月止于每月16日前归还本金26500元,利息于2019年3月16日前支付。二、案件受理费5275元,减半收取2638元,由简德坤和陈剑李各负担1319元。由简德坤先予垫付,陈剑李于2018年6月17日前支付给简德坤131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8-02
发布时间
2018-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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