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文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723********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723民初30号
案号
(2020)闽0723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彭志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光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鸾凤信用社借款本金50 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息)。二、江崇兰、李志方、周文凯对本判决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完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彭志刚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12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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