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4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323民初2081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10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胡超、张美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如逾期未偿还以上本息则利息从2017年2月起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