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4********4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104民初12377号 |
案号 |
(2020)辽0104执恢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凯、邹桂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沈阳市大东区聚优美铝塑白钢铁艺门窗经销处支付工程款119440元;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89元,公告费800元,均由被告郑凯、邹桂华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