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60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22刑初464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1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14日,即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2年8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红退赔被害人周芳勇7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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