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一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7********26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725刑初247号 |
案号 |
(2020)豫0725执1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邵一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 2021年11月1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邵一凡与吴娟共同退赔刘俊俊经济损失人民币50400元;责令被告人邵一凡与吴娟、张淑芳共同退赔各被害人银哲、苗龙江、刘书方、胡华杰经济损失人民币81000元、3000元、29000元、70500元;责令吴娟退赔各被害人刘俊俊、胡华杰经济损失人民币53000元、8500元;责令张淑芳退赔被害人胡华杰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责令被告人邵一凡退赔各被害人刘俊俊、银哲、胡华杰、刘书方、苗龙江经济损失人民币2203元、15.21元、539.02元、9045.88元、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