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一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7********26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725刑初247号
案号
(2020)豫0725执1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邵一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 2021年11月13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邵一凡与吴娟共同退赔刘俊俊经济损失人民币50400元;责令被告人邵一凡与吴娟、张淑芳共同退赔各被害人银哲、苗龙江、刘书方、胡华杰经济损失人民币81000元、3000元、29000元、70500元;责令吴娟退赔各被害人刘俊俊、胡华杰经济损失人民币53000元、8500元;责令张淑芳退赔被害人胡华杰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责令被告人邵一凡退赔各被害人刘俊俊、银哲、胡华杰、刘书方、苗龙江经济损失人民币2203元、15.21元、539.02元、9045.88元、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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