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日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6********0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内0802民初4497号
案号
(2020)内0802执30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乌日娜于2020年9月1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刘峰借款200000元。如按期履行,原告刘峰自愿放弃利息请求,即同意给被告乌日娜免除2019年7月7日后的利息;如逾期,要求被告乌日娜应立即向原告刘峰返还借款200000元,并从2019年7月7日起,以借款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款之日止(已实际返还的款项现支付利息,超出部分核减本金)二、被告乌拉特后旗达美燃气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9-21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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