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81********6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18号 |
案号 |
(2019)辽0102执68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伟、徐雅鑫于2019年5月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刘丽岩借款本金170万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24日,以本金200万元计,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19年1月8日,以本金180万元计,按年利率12%计算;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本金170万元计,按年利率12%计算;如提前偿还按先息后本原则进行折抵);二、案件受理费11400元(已经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汤伟、徐雅鑫承担,于2019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三、各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