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56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521民初1929号 |
案号 |
(2019)桂0521执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常凤、周全共同偿还原告洪小萍借款本金180000元、借款利息2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即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吴常凤、周全共同支付原告洪小萍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5754元,公告费700元,共计6454元,由被告吴常凤、周全共同负担。由于原告洪小萍已预交上述受理费及公告费,被告吴常凤、周全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受理费5754元、公告费700元给原告洪小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