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22********21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22民初1326号 |
案号 |
(2020)甘0522执6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牛军强、李丑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县支行借款本金299999.88元及其利息(2019年9月18日之前的利息、罚息67761.29元,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2.441%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李丑样承担牛军强、李丑霞归还上述借款本息的连带保证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牛军强、李丑霞追偿。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8元,减半收取3329元,由牛军强、李丑霞共同负担,李丑样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