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仲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423********4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423民初3521号
案号
(2020)甘0423执17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付仲明、陶晓云共同偿还原告尚全珍借款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付仲明偿还原告尚全珍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被告付仲明负担263元,被告陶晓云负担200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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