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仲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3********4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423民初3521号 |
案号 |
(2020)甘0423执1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付仲明、陶晓云共同偿还原告尚全珍借款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付仲明偿还原告尚全珍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463元,由被告付仲明负担263元,被告陶晓云负担200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