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文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2********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03民初175号 |
案号 |
(2019)豫0403执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豫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市卫东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7日起按月利率10.5‰基数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平顶山市铸丰工贸有限公司、黄民山、郭淑军、杨俊广、贾文峰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403执26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2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