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2********1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22民初525号
案号
(2020)豫0222执9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通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欠款金额18,000元;二、被告侯金鹏自愿于2020年6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潘攀18,000元,逾期原告潘攀申请执行,被告侯金鹏按本金18,000元支付利息(月利率2%,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止);三、原告潘攀自愿撤回对被告侯光辉的起诉;四、原、被告因此事再无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潘攀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