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金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2********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22民初525号 |
案号 |
(2020)豫0222执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欠款金额18,000元;二、被告侯金鹏自愿于2020年6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潘攀18,000元,逾期原告潘攀申请执行,被告侯金鹏按本金18,000元支付利息(月利率2%,自2020年3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止);三、原告潘攀自愿撤回对被告侯光辉的起诉;四、原、被告因此事再无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潘攀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通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