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6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303民初5761号 |
案号 |
(2019)黔0303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吴琦与被告熊杰、熊永明、遵义市八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二、被告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琦借款人民币300000元;三、被告熊永明、遵义市八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吴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被告熊杰、熊永明、遵义市八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