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建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3********5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5刑初10号 |
案号 |
(2020)豫0425执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被告人李建辉、李玄宇和本院(2020)豫0425刑初44号一案中的被告人高三来共同退赔被害人张彦忠经济损失38万元、胡帅武经济损失3万元(扣除李建辉、李玄宇一案中扣押在案的19150元和高三来退缴的赃款4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