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县恒盛制衣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477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2民初2055号
案号
(2020)豫0422执9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县恒盛制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息3286255.25元,在偿还该款的同时,以3286255.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付自2018年2月9日起至该款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朱小胶、刘俱耿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90元,由被告叶县恒盛制衣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小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2L47793370F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叶县水寨乡夸子营村(乡政府西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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