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1********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281民初8824号 |
案号 |
(2020)鲁0281执28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晓东支付原告于福祥借款本金1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郑晓东支付原告于福祥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4元,由被告郑晓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