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4********4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5民初427号 |
案号 |
(2020)鲁0305执2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淄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连晓明向原告王树栋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诉讼保全费530元,由被告连晓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