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02********6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初3432号
案号
(2020)鲁1502执2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袁中磊、田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垫付款10462元;二、限被告袁中磊、田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垫付款利息(自2017年12月9日、2017年10月10日起分别以垫付款5283元、5179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案件受理费31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1-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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