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2********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2民初2152号 |
案号 |
(2020)川0112执25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超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罗冰借款本金3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5元,由被告魏超负担(此费用已由原告垫付,被告魏超在履行前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