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3民初372号 |
案号 |
(2020)闽0923执4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县支行与被告张杰于2018年8月22日签订的《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599940q218087232985);二、被告张杰、王金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南县支行借款本金197 076.55元及罚息(截止至2020年3月21日,罚息为9 889.3元,从2020年3月22日起罚息按年利率9.997%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叶学良、黄毅峰、吴治福对上述第二项所述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叶学良、黄毅峰、吴治福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杰、王金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404元,减半收取计 2 202元,由张杰、王金英、叶学良、黄毅峰、吴治福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