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淮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8********4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诸民初字第1212号
案号
(2016)鲁0782执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诸城市永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偿付原告赵金春借款100万元,利息25600元及实现债权费用5万元,共计1075600元,于2016年1月28日前付215120元,于2016年2月28日前付215120元,于2016年3月28日前付215120元,于2016年4月28日前付215120元,余款215210元,于2016年5月28日前付清。若被告每逾期一笔不付,按未付款数额的月息2%计算利息。二、被告孙淮清、杨振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2-17
发布时间
2016-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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