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淮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8********45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782民初5537号
案号
(2017)鲁0782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诸城市永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孙淮清返还原告崔敏车辆款142000元,于2016年9月6日前付22000元,2016年10月10日前付120000元,如有一笔逾期不付,被告另承担违约金5000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欠款申请执行。二、原告于被告付清全部款项后三日内将大众牌FV7164LAAWG车辆及该车购车发票交付给被告。三、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01-11
发布时间
2017-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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