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应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1********5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1民初1507号 |
案号 |
(2020)黔0521执17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应明、杨文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樊焕贵借款 80,000.00 元;二、驳回原告樊焕贵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