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3********6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 2323 民初 1757 号 |
案号 |
(2020)黔2323执1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伟偿还原告吴应高借款本金 30000 元、利息 6000元,本息共计 36000 元(从 2020 年 8 月起,每月 15 日前偿还12000 元,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偿还完毕);如被告陶伟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从 2018 年 12 月 12 日起,以借款本金 3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 2%计算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且原告可就本案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陶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