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6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2323 民初 1757 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1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伟偿还原告吴应高借款本金 30000 元、利息 6000元,本息共计 36000 元(从 2020 年 8 月起,每月 15 日前偿还12000 元,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偿还完毕);如被告陶伟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则从 2018 年 12 月 12 日起,以借款本金 3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 2%计算利息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且原告可就本案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陶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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