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5********31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3民初210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6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航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崔杰于2020年6月2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朱柠推荐就业费本金130000元;二、如被告沈阳航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崔杰逾期履行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则支付原告朱柠本金130 000元为基数的利息(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3 160元、减半收取1 580元,由被告沈阳航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崔杰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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