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5********0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3民初6079号
案号
(2020)辽0283执3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庄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董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贷记卡欠款本金20,547.11元及截至2019年7月8日的利息1,259.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45.48元、消费手续费198.6元,并承担贷记卡欠款本金20,547.11元自2019年7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含《收费标准》)约定的方式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934元(案件受理费37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