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2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02刑初135号 |
案号 |
(2020)皖1802执2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金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5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金勇退赔被害人胡艳经济损失五千九百九十九元;被害人王仁华经济损失一万零九百一十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