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18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31民初397号
案号
(2020)桂0331执6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小英尚欠原告王维宁借款本金220000元,被告同意在2020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20000元给原告王维宁,如被告逾期未还,被告自愿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被告李小英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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