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1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31民初397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小英尚欠原告王维宁借款本金220000元,被告同意在2020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20000元给原告王维宁,如被告逾期未还,被告自愿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以借款本金2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被告李小英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