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0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31民初1370号 |
案号 |
(2020)桂0331执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诸葛任平归还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62905.04元及累计至2019年5月8日的利息10289.67元(此后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时止),被告潘孟芬、诸葛润、陈龙华负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对处置被告潘孟芬、诸葛润名下位于荔浦市荔城镇新兴三巷37号房产【房产证号:桂房权证荔字第402136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荔国用(2008)第08121号】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