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龙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31********07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31民初1370号
案号
(2020)桂0331执8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诸葛任平归还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62905.04元及累计至2019年5月8日的利息10289.67元(此后仍按合同约定利率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息时止),被告潘孟芬、诸葛润、陈龙华负连带清偿责任;二、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合作银行对处置被告潘孟芬、诸葛润名下位于荔浦市荔城镇新兴三巷37号房产【房产证号:桂房权证荔字第402136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荔国用(2008)第08121号】进行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双方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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