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27********1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327民初227号 |
案号 |
(2020)桂0327执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吴新华、翟明凤、吴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伍家文的借款30 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30 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7年7月28日起至上述款项归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伍家文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吴新华、翟明凤、吴娟承担;由本院退给原告伍家文5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