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冬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10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民初67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冬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蒋荣辉经济损失20,169.36元。二、驳回原告蒋荣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2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12元,原告蒋荣辉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9元,被告刘冬生负担2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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