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02********7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2411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4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董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尚欠的租金54,090元;二、董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10,818元;三、董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产生的诉讼保全费1,150元;四、董琳若未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确定的债务,则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以闽f8f357号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车辆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五、董琳在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前,登记在董琳名下车牌号闽f8f357的小型轿车所有权归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六、驳回厦门象屿金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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