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飞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02********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802民初4155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4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廖飞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交易城支行透支借款本金87,500元及截至2019年2月25日止的分期手续费1,525元、利息10,665.23元、违约金5,355.58元,并支付从2019年2月2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复利和违约金(若前述分期手续费、利息、复利和违约金叠加后的年利率之和超过年利率24%,则以年利率24%计算);二、廖飞飚到期不履行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交易城支行有权以车牌号码为闽f0h180小型轿车(车架号为:lbemdafb3hz148975)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交易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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