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詹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2********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23民初758号 |
案号 |
(2020)浙0723执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武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浙0723民初758号^~^原告:黄钢成,男,197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义乌市后宅街道黄宅村5组,身份证号码:330725197601235619。^~^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康康、李栋炜(特别授权),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被告:詹亮,男,198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义县熟溪街道端村98号,身份证号码:362322198801071218。^~^被告:陈梅女,女,1960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义县熟溪街道端村98号,身份证号码:330723196006070322。^~^原告黄钢成与被告詹亮、陈梅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返还原告26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受理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钟升祺独任审判,于2020年4月17日进行了调解。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詹亮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黄钢成货款260000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可就诉讼费2600元、货款260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0年3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陈梅女自愿为上述第一款承担担保责任;^~^三、原告黄钢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詹亮负担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被告陈梅女连带支付,原告黄钢成已预交诉讼费直接结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钟升祺^~^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代 书 记 员 章 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