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2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24民初1986号
案号
(2020)浙0324执3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邹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永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下支行借款本金 10 万元、 期内利息、逾期罚息及复息(期内利息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0年 5 月 16 日止,以本金 1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1.399999%计算, 逾期罚息自 2020 年 5 月 17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以1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959998%计算, 复息以到期未付的期内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 15.959998%按合同约定分段计算);^~^二、 被告邹春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邹俊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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