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亮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40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琼9028刑初194号
案号
(2020)琼9028执1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谢广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9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颜亮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27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三、扣押被告人谢广怀的手机一部,被告人颜亮帅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责令被告人谢广怀退赔人民币61176元给被害单位海南陵水碧桂园润达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退赔人民币2773元给被害单位四川盈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令被告人颜亮帅退赔人民币2773元给被害单位四川盈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继续追缴被告人谢广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6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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