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1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923民初3247号 |
案号 |
(2020)鲁0923执1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郑树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298000元,利息66434.13(利息暂算至2017年11月28日,此后应按双方约定利率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被告杜林、郑树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杜林、郑树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树军追偿驳回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凤兰、孟庆英、孙秀芹的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