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桂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3********3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323民初895号 |
案号 |
(2020)鲁0323执10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正庆支付原告山东浙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被告任正庆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05日的利息26761.75元及以后发生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0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宋炳菊、任桂锋、徐胜军、张俊贵、杨子庆对上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宋炳菊、任柱锋徐胜军、张俊贵、杨子庆履行债务后有权向被告任正庆追偿.四、驳回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8.00元,保全费1420.00元,由被告任正庆、宋炳菊、任桂锋、徐胜军、张俊贵、杨子庆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