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桂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3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3民初895号
案号
(2020)鲁0323执10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任正庆支付原告山东浙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被告任正庆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05日的利息26761.75元及以后发生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0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宋炳菊、任桂锋、徐胜军、张俊贵、杨子庆对上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宋炳菊、任柱锋徐胜军、张俊贵、杨子庆履行债务后有权向被告任正庆追偿.四、驳回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18.00元,保全费1420.00元,由被告任正庆、宋炳菊、任桂锋、徐胜军、张俊贵、杨子庆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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