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玉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83********0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83民初4311号
案号
(2020)鲁0783执2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桑德胜、常敏偿还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76428.93元,支付利息6206.24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1日计算至同年5月23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以186428.93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4日计算至2017年9月18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以后的利息,以176428.93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本息共计182635.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桑兴胜、单静、桑兴周、桑丽文、桑宗彬、张婷婷、桑广周、刘玉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桑德胜、常敏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94元,减半收取计2097元,由被告桑德胜、常敏、桑兴胜、单静、桑兴周、桑丽文、桑宗彬、张婷婷、桑广周、刘玉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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