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玉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3********05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3民初4311号 |
案号 |
(2020)鲁0783执2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桑德胜、常敏偿还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76428.93元,支付利息6206.24元(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31日计算至同年5月23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自以186428.93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4日计算至2017年9月18日,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以后的利息,以176428.93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本息共计182635.1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桑兴胜、单静、桑兴周、桑丽文、桑宗彬、张婷婷、桑广周、刘玉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桑德胜、常敏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94元,减半收取计2097元,由被告桑德胜、常敏、桑兴胜、单静、桑兴周、桑丽文、桑宗彬、张婷婷、桑广周、刘玉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