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金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827********91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323民初2159号 |
案号 |
(2020)鲁1323执1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洪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原告山东沂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元及约定利息。二、被告闵令兰、高洪伟、王金英、高洪东、闵令梅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442元,由六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