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103********09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民终8823号
案号
(2020)粤0104执33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执行人康晓聪、刘俊琴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款项6,211,818元及利息(以6,211,818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扣减已归还的20万元)。(暂计至2020年7月31日,本息合计及扣减200,00元后为7,533,713.41元);2、被申请执行人康晓聪、刘俊琴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由二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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