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荣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1********21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1409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3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截止至2020年6月8日,被告彭荣强共欠原告端州区鹏达五金厂及吴植彦合计货款39086元,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彭荣强在2020年7月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18000元,该款项转到原告吴植彦名下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农业银行南海云溪支行,卡号:6228481465238071314;二、如被告没有按上述第一条约定偿还相应货款,被告需支付利息及违约金2300元;三、如被告没有按上述第一、二条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原告方有权就剩余的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且有权以剩余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要求被告支付利息;四、双方不再就本次买卖合同纠纷提起任何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五、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1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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