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玲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5********1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825民初2760号
案号
(2020)豫0825执2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令被执行人张超,侯玲玲偿还申请执行人王艳平82000元及利息(其中:60000元本金按月息1.3分计算,22000元本金按月息1.2分计算,均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令其支付逾期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执行人张超,侯玲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0-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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