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玲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5********1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825民初2760号 |
案号 |
(2020)豫0825执2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令被执行人张超,侯玲玲偿还申请执行人王艳平82000元及利息(其中:60000元本金按月息1.3分计算,22000元本金按月息1.2分计算,均从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令其支付逾期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925元,由被执行人张超,侯玲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