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83********4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2民初5693号 |
案号 |
(2020)豫0182执3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曹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罗俊辉借款35000元及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9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8元(已减半收取),由曹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