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1********0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2民初4683号 |
案号 |
(2020)鲁1722执1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单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蒋贤宾、孙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吕中英借款57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每一笔借款本金为基数,月利率按2%计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分别为:5万元本金,起息日2016年10月16日;7万元本金,起息日2016年11月10日;6万元本金,起息日2016年11月19日;1万元本金,起息日2016年11月29日;7万元本金,起息日2016年12月5日; 10万元本金,起息日2017年1月20日;4万元本金,起息日2017年3月3日;15万元本金,起息日2017年3月8日;2万元本金,起息日2017年3月3日。逾期利息另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14元,由蒋贤宾、孙静负担(此款吕中英已垫付,待蒋贤宾、孙静履行判决义务时支付吕中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单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1-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