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8********0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民终6412号
案号
(2020)冀0631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向辉于2019年11月14日前还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率月息1.8%,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二、李向辉于2020年11月14日前还本金70万元及利息(利率月息1.8%,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三、李向辉于2020年11月14日前偿还2016年8月1日38万元中的剩余利息19.9万元;四、李铁龙、刘增友、王艳梅、保定海龙纺织品有限公司对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双方就此案别无其他纠纷;六、一审案件诉讼费18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合计27450元,由李向辉、李铁龙、刘增友、王艳梅、保定海龙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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