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向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8********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民终6412号 |
案号 |
(2020)冀0631执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向辉于2019年11月14日前还款本金80万元及利息(利率月息1.8%,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二、李向辉于2020年11月14日前还本金70万元及利息(利率月息1.8%,从2016年8月1日起计算);三、李向辉于2020年11月14日前偿还2016年8月1日38万元中的剩余利息19.9万元;四、李铁龙、刘增友、王艳梅、保定海龙纺织品有限公司对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双方就此案别无其他纠纷;六、一审案件诉讼费18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元,减半收取9150元,合计27450元,由李向辉、李铁龙、刘增友、王艳梅、保定海龙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