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门峡黄河丹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221民初1708号 |
案号 |
(2017)豫1221执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三门峡黄河丹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南鼎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40万元;二、被告三门峡黄河丹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南鼎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16万元;三、驳回原告河南鼎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三门峡黄河丹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9 920元,由原告河南鼎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80元,被告三门峡黄河丹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 8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三门峡黄河丹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03 |
发布时间 |
2017-09-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朝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2156370444X2 |
登记机关 |
三门峡市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渑池县坡头乡坡头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