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2********4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821民初4636号 |
案号 |
(2020)内0821执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和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支行贷款本息合计34795.46元及后续未清偿的贷款利息(利息从2019年8月 23 日起按本金30000元计息,按年利率6.09%计算,逾期偿还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上述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王宇、李雨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35元由被告王和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